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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将立法管理海岸带 商业开发不得占用公共海滩
海南将立法管理海岸带 商业开发不得占用公共海滩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3-05-07 阅读::2918次

    南海网海口1月15日消息(南海网记者李晓梅谭邦会)15日召开的海南省四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了《海南经济特区海岸带保护与开发管理规定(草案)》(以下简称《规定(草案)》),对海南的海岸带保护治理和开发利用及其原则、管理体制、规划管理等方面进行规范。《规定(草案)》强调,公共海滩公民共享,商业开发不得占用。

  海南海岸带保护与开发矛盾日益凸显

  海南是海洋大省,拥有1822公里的海岸线,海岸线生态、景观资源十分丰富独特。自办经济特区以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海南海南带开发与保护矛盾日益凸显,已经出现了资源破坏和不合理利用问题,如岸线资源和土地的无序开发、海滨资源遭受建设性破坏等开发问题;侵占湿地、破坏防护林及岸线退蚀等生态问题。

  委员们认为,为了加强海岸带的综合管理,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海岸带资源,保护海岸带的可持续利用,有必要制定《规定(草案)》。

  据《规定(草案)》,海岸带的保护与开发利用应当遵循陆海统筹、科学规划、生态优先、合理开发、综合管理、协调发展的原则。

  海岸带保护:控制开发强度

  为加强海岸带的保护,《规定(草案)》规定开发强度控制政策,海南省人民政府和沿海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将按照海岸带环境容量和资源承载力,对开发强度实施分类指导和严格控制;规定退缩线,不得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规定生态敏感资源区保护治理政策,对沙滩、沙丘、沙坝、河口、基岩海岸等海南带范围内特殊性地形地貌及自然景观进行保护,控制围堤建设。将海岸带范围生态环境脆弱和有特殊保护价值的区域化为保护地带,设立界桩并发布公告,采取措施予以保护。同时,组织建设海岸防护堤、沿海防护林等海岸带防护设施,对海岸侵蚀、海水入侵、严重污染、生态严重破坏等海岸带受损或者功能退化区域进行综合治理和修复等。

  海岸带开发利用:公共海滩公民共享

  《规定(草案)》从六个方面对海岸带的开发利用进行规定。

  一是规定土地供应政策,海南省人民政府和沿海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将主导海岸带土地一级市场开发,根据相关规划、审批的建设项目,有序供应土地。二是,海岸带用于旅游开发的滨海优质土地资源,一般用于滨海度假区和酒店及旅游配套服务设施建设;海岸带用于临港经济区建设的土地资源,应当坚持产业布局、大企业进入、大项目带动,实施海岸带土地资源的高效开发。三是,临海建筑物的规划假设遵循地建筑容积率、地建筑密度、高绿化率的原则,严格控制高层建筑。四是,公共海滩公民共享,商业开发不得占用,不得为公民进入公共海滩设置障碍。五是,围填海造地实行年度计划控制管理。六是,海岸带土地成片开发要编制土地成片开发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须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据了解《规定(草案)》将根据委员们的审议意见,对法规草案进一步研究修改,再提请以后的常委会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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